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市南海邦隆五金电器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193817809Y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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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卢**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3〕(南)江综执市监罚罚字227号
违法行为类型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
违法事实2023年9月25日,我单位收到 广东省 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顺德检测院寄送的《起重机性能指标核算检测报告》,该报告反映佛山市南海邦隆五金电器有限公司在用的一台起重机所配置的电动葫芦额定起重量为5吨,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起重机的检验报告接受检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构成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并对当事人从轻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处罚决定日期2023-10-27
处罚机关 佛山市南海区 九江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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